第B01版:新法讯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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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明确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会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同时,还将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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