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老人被指偷牛奶遭搜包 坚持“要道歉不要赔偿”

经调解,超市向老人表达歉意,并开展全员培训

王葳然

本文字数:1399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我这辈子没受过这种侮辱!”王大爷向调解员陈述时,双手仍在发抖。某日清晨,普陀居民王大爷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买牛奶和馒头。他在超市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突然要求检查他的手提袋。当时,收银员发现王大爷手提袋中有牛奶,便高声质问:“这牛奶是不是从我们超市拿的?”尽管王大爷出示了购买凭证,收银员仍坚持认为他“偷窃”,并叫来保安将老人围堵在服务台。在接下来的半小时里,老人不断解释,而收银员反复用“偷东西”“为老不尊”等字眼对老人进行辱骂呵斥,引来众多顾客围观。王大爷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后,该起纠纷由普陀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老人在意名誉

  而非金钱赔偿

  经核实,超市牛奶批次与王大爷所持牛奶的批次不同,保安这才肯放他离开。王大爷回家后思考再三,认为收银员非法搜查自己的手提袋并言语侮辱自己,严重侵权,随后找到超市负责人投诉此事,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和道歉。然而,超市负责人却认为这只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表示愿意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但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面对调解员的询问时,超市负责人抛出了三个“挡箭牌”:首先,员工为了保护超市的财产利益,出发点是好的,轻而易举地将侵权行为美化为员工有责任心的表现;二是赔偿会打击员工积极性,混淆赔偿责任与工作激励的界限;三是财务制度不允许,将超市自身的管理漏洞合理化。

  “实在不行我们送一箱牛奶表示歉意吧。”在调解过程中,超市负责人对王大爷及亲属说道。而这一句话也激怒了王大爷的女儿,并当即质疑道:“如果受辱的是你们老板的父母,你们也会用一箱牛奶打发吗?”

  双方之间的情绪愈发激动,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员在与王大爷进行沟通时发现,此案反映出老年群体维权的普遍态度——更在意自己的名誉而非金钱赔偿。记者了解到,在这起纠纷中,王大爷坚持“要道歉不要赔偿”,同时,老人心理创伤严重。据王大爷老伴透露,事发后,王大爷已经连续失眠一周。

  强行搜包侵犯人身自由

  调解员为老人主持正义

  面对超市方的消极态度,调解员抛出一连串拷问:“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搜包?”调解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这一规定直接禁止了超市等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搜身或搜包的行为,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同时,《民法典》也强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超市强行搜包检查的做法限制了王大爷的自由行动,是对其人身自由的侵犯。此外,包内物品往往包含个人私密物品和信息,未经允许进行搜查,无疑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王大爷自证清白后为何还进行言语羞辱?”《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本起纠纷中,收银员多次使用言语对王大爷进行羞辱,使王大爷的社会评价受到负面影响,切实侵犯了其名誉权。

  “如果这是您的父亲,您会作何感想?”最后,调解员打出“感情牌”,通过调取监控画面,用“场景重现”的方式唤醒超市方“良知”。当超市负责人看到王大爷颤抖着翻找购物凭证、收银员指着其鼻子训斥以及围观顾客对其指指点点的画面,终于低头认错。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超市负责人表示将举办仪式向王大爷表达歉意,同时超市将以本案为教材开展全员培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此外,超市负责人承诺未来超市将从“防贼式管理”转向“信任型服务”,并建立“可疑行为处置指南”,譬如礼貌邀请当事人至办公室核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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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老人被指偷牛奶遭搜包 坚持“要道歉不要赔偿” 王葳然2025-05-16 2 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