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张萃玲
小璇(化名)是一名幼师,本该言传身教,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她却做出有违师德的行为,并被学校开除。她认为幼儿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要求赔偿。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幼师拖拽、拍打幼儿
2022年,小璇(化名)入职阳光幼儿园(化名),担任小班教师。2023年8月,小璇签署《教师师德承诺书》,承诺“关爱幼儿,以人为本。尊重幼儿人格,关爱每一位幼儿,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幼关系。坚持正面教育,不谩骂、训斥、恐吓、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一切有损幼儿人格和心理健康的语言和教育方式”。
2023年10月,阳光幼儿园通过监控发现小璇将小浩(化名)拖至教室外,小浩摔倒在地。2023年11月,阳光幼儿园再次发现小璇将小美(化名)堵在教室角落并多次拉拽身体、用力擦拭脸部,小美一直在哭泣。对上述行为,小璇作出自我检查,承认情绪急躁、对孩子没耐心、有时动手拉拽孩子。因此,阳光幼儿园以小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幼儿园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小璇的劳动合同。
小璇诉称:2023年10月,因小浩不认真吃饭,其打算带小浩去看看其他班级小朋友吃饭的情况,但小浩不愿离开教室,其遂拉着小浩走,小浩不小心才摔倒。2023年11月,为改正小美经常动手打人的行为,其对小美多教育了一会儿。两位孩子的家长都知道孩子的小缺点,并支持其引导小朋友作出正确行为,故其不存在体罚小朋友的情形,阳光幼儿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阳光幼儿园辩称:孩子家长允许小璇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常引导,却并未认可采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小璇存在体罚幼儿情况,且已在检查中承认其失职行为,明显违反了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教师师德承诺书》的内容,阳光幼儿园解除与小璇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法院:驳回诉讼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阳光幼儿园明确规定教师应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监控中小璇拖拽幼儿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小璇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帮助幼儿形成良好习惯,但这种变相“体罚”的行为容易对尚未形成人生价值观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属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院认为,阳光幼儿园解除与小璇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小璇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姚迪骁认为,本案中小璇虽以“教育引导”为初衷,但其拖拽、拍打幼儿的行为已直接违反其签署的《教师师德承诺书》,且未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关于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幼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劳动职责不仅限于教学行为,还应强化法律意识,优化教育方式,践行契约精神。”同时,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明确,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接受监督’。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可通过制度化管理平衡教育使命与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