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瑜伽馆突然“关门”,百余名会员的课程权益无法兑现,预付的费用如何追回?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对瑜伽馆“关门”引发的四十余起预付式消费退款纠纷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22年,某商场内开了一家瑜伽馆,陆续推出次卡、年卡、充值卡等课程包。2023年5月,瑜伽馆突然关门。周女士是瑜伽馆会员,她买了小班课30节,赠送5节课程。她还从其他会员处受让小班课22节,名下共有课时57节。截至瑜伽馆关门业,周女士等百余名会员尚有未使用课程权益无法兑现。各会员与门店经营者沟通退款未果,陆续起诉至法院。
各原告诉称,被告瑜伽馆未通知各会员即关门歇业,现被告已无法继续提供课程服务,故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订立的服务合同,并按照各自未兑付权益的价值退还剩余课时费,具体计算方式均要求按照实付金额与所购权益(包含赠送权益)的比例确定折后单价,再计算未兑付服务价值。
被告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原告与瑜伽馆订立的服务合同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瑜伽馆在合同履行期间停止经营,导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各原告有关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应退还预付款本金金额,瑜伽馆未提供过实体会员卡或其他书面会员权益凭证,而是通过微信小程序管理各会员信息,起诉时该小程序内的会员信息虽已无法查阅,但各消费者均在闭店初期保留了体现剩余会员权益的小程序截屏,故法院依据截屏材料结合不同情形对剩余金额作出认定:情形一,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或课时)之比计算优惠比例,再按优惠比例计算未兑付服务的价款;情形二,根据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与全部履行期限比例计算应返还的预付款金额;情形三,对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的消费者,其能证明转让通知已经到达经营者的,则应按照转让人与经营者约定的会员权益计价方式,而非按照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计算未兑付服务的价款。
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