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说好的录用又反悔 我的损失谁来担?”

调解员化解入职缔约纠纷 公司补偿4000元

章炜

本文字数:1781

  □  记者  章炜

  近日,罗小姐应聘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岗位,在经过多轮面试后,罗小姐收到通知,准备入职。然而,就在入职前几天,公司却告知罗小姐,原来想离职的职工突然返岗,公司决定解除入职签约事宜。罗小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向宝山区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收到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制定好调解方案后,组织开展调解。

  “我推掉了其他公司的录用邀请”

  调解员示意罗小姐详细阐述损失计算依据。罗小姐称,为顺利入职该公司,她毅然推掉其他公司的录用邀请,错失稳定工作机会。在等待入职期间,她暂停找工作,如今陷入失业困境,因而希望公司补偿这段时间的经济损失,涵盖预期收入以及拒绝其他工作产生的机会成本。

  而公司方面却认为,原计划离职的员工突然决定留下,这是公司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状况,公司并非有意伤害罗小姐,且在发现情况变化后已及时通知她,所以不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老员工突然返岗,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与公司代表谈话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指出,虽然公司遇到原员工返岗的突发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完全免责的理由。从情理角度而言,罗小姐为入职做了诸多准备,推掉其他工作机会,公司确实给她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同时,调解员还收集相当多的诉讼案例,向公司详细分析若调解不成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公司可能面临的复杂局面,不仅要承担更高的赔偿金额,还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用于应诉,同时,如果该起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对公司的声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合理补偿化解矛盾,既能维护公司声誉,也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软实力。公司代表在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后,陷入了沉思。

  在与罗小姐沟通时,调解员肯定了她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也以专业视角为她分析案件走向。在仔细梳理证据后,告知罗小姐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她如何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要尽可能收集和整理好与应聘、入职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面试通知、录用通知、与公司沟通的记录,以及拒绝其他公司的相关证明等。

  调解员还向罗小姐解释诉讼流程,让她对可能面临的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提醒她法律诉讼过程可能漫长且复杂,会耗费大量精力,且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劝导她争取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获得合理赔偿。罗小姐听后,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公司同意因“缔约过失”补偿4000元

  经过调解员多次分别沟通协调,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凭借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调解员帮助双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从法律层面保障双方协商的公平性。国际贸易公司最终表示愿意给出补偿金额。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罗小姐谅解公司在招聘入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行为,公司同意因“缔约过失”补偿罗小姐4000元。双方确认此次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罗小姐不得再就此次入职签约事宜向公司提出其他任何经济诉求。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承诺今后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案例点评】

  该起纠纷属于典型的因“缔约过失”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当前竞争激烈、形势复杂的就业市场环境下,此类纠纷并不罕见。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围绕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等环节构建,而在劳动合同订立前的缔约阶段一般是援引《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定,怎样量化求职者的机会成本损失,都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这也给此类纠纷的处理带来了挑战和争议。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主要挑战就是如何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调解员通过深入研究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并参考类似案例的司法实践经验,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调解员并没有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进行生硬调解,而是巧妙地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一方面向公司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理解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罗小姐造成的损害,促使其主动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避免了双方直接冲突导致矛盾激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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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说好的录用又反悔 我的损失谁来担?” 章炜2025-05-27 2 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