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特种兵”赶飞机被困电梯 误机谁担责

法院:国际航班预留两小时显然不足 消费者担主责

季张颖/吴粤

本文字数:1409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吴粤

  小王与女朋友满心欢喜开启国际旅游,不想却在赶飞机途中被困电梯因此误机,一气之下小王将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预留时间不足、过于极限的赶机行为系其误机的最主要原因,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正常运行负有保障义务,承担一定责任,最终酌定赔偿750元。

  被困电梯半小时后获救未及赶上飞机

  凌晨四点多的上海,城市还未完全苏醒,小王和女朋友小许已整装待发。他盯着手机上6时50分起飞的国际航班信息,还暗自庆幸自己规划好了“特种兵”行程时间:从位于黄浦区的家出发到飞机起飞,他认为两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两人正是因价格较低、能尽早抵达目的地开始游玩,才预定了这趟航班。

  4时52分,网约车准时接单。然而,5时08分,当电梯载着两人下行时,突然剧烈晃动后停止运行。

  5时13分,见电梯迟迟无法恢复运行的小王拨通报警电话。5时15分,大厦工作人员也同时发现了电梯异常,随即通知负责维保的某电梯公司。5时24分,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一番紧张排查,12分钟后,被困28分钟的两人重见天日。但当赶到机场时,航班已经结束值机,两人无奈重新购买了下午出发的机票。

  事后,小王算了一笔账:重新购买机票损失1766元,来回打车花了109.32元,再加上为了维权支付的2500元律师代理费,被困电梯时的恐惧与焦虑暂且不论,这些经济损失难道只能自己承担?

  一气之下,他将电梯管理方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电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机票损失、交通损失和律师代理费等共计9875.32元(小许另案起诉)。

  法院:预留时间不足成为误机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王乘坐的航班为6时50分,但其5时8分才进入电梯准备出发。根据乘坐国际航班的日常惯例,其预留的值机时间显然过于急促及不足,未考虑到路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小王预留时间不足、过于极限的赶机行为系其误机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电梯发生故障后,物业公司及时向某电梯公司报修并及时到场救援,两公司对电梯发生故障的处理是及时且妥善的。但鉴于物业公司系电梯管理方,对电梯的正常运行负有保障义务,现小王在系争电梯内被困将近30分钟,物业公司应对小王后续产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电梯公司作为电梯维保方,尽到了日常维保义务,在电梯发生事故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救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小王提供的机票损失费、交通损失费、律师代理费,结合本案案情,酌情物业公司赔偿小王750元。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王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精神及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故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小王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特种兵旅游”风靡,年轻人追求用最短时间打卡最多景点,行程规划愈发紧凑。然而,这种极限出行模式在提升旅行效率的同时,也放大了意外事件的风险与损失。极限赶机虽能节省时间,但一旦遭遇突发状况,不仅行程泡汤,经济损失更可能难以挽回。这起案件警示了广大出行者,旅行规划不应过度追求“极限”思维,应将安全与风险防范置于首位,合理预留出行时间。

  同时,电梯管理方及维保单位更应恪守职责,以更高标准落实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唯有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方能在享受便捷出行的同时,筑牢安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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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特种兵”赶飞机被困电梯 误机谁担责 季张颖/吴粤2025-06-11 2 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