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近年来,电商平台凭借便捷的购物体验和多元的售后服务吸引大量消费者,却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灾区”。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实施的新型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50余万元,同时向涉案平台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建立全链条风控体系。
旧鞋冒充新鞋退货获利8万余元
2024年3月,某电商平台向警方报案称,多起退货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经查,刘某“买新退旧”的调包诈骗套路浮出水面。
该电商集团旗下设有主营新品销售的主平台和专营二手或瑕疵品的交易平台。自2023年2月起,刘某发现两平台存在信息壁垒,遂萌生调包诈骗的念头。他先在二手交易平台低价购入瑕疵鞋或二手鞋,随后在主平台下单同款全新正品鞋,待新鞋到货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将旧鞋冒充新鞋退回,并将正品新鞋转卖获利。
为规避平台监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刘某使用本人及亲友账号循环操作数十次,累计致平台损失8万余元。今年4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低价买、高价退三个月骗取44万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案件中,杨某和朋友闫某瞄准该电商平台“售后无忧”服务漏洞,合谋实施诈骗。
在“售后无忧”服务中,卖家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开通此项服务后,就能在发货后马上结算货款,即使订单产生退货也均由平台承担退款,货物退回平台处。
2023年7月至10月,杨某和闫某利用这一规则,先在平台低价购买货品,再虚标高价售卖,同时安排“买家”下单后利用“售后无忧”服务恶意退款,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退款差价。三个月内,两人共计实施虚假交易25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44万余元。
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闫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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