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段嘉玲 陈诗若
本报讯 签订买房合同后却发现房屋的部分承重墙已被拆除,卖方虽然恢复了承重结构,但房屋的空间布局与结构都发生了变化。面对这样的情况,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吗?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女士与陆先生于2024年9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女士以170万元购买陆先生的一套房屋。签约时,陈女士未查看房屋产证及房屋原始结构。签约次日,陈女士向陆先生支付了首笔款项8万元。
几日后,陈女士携装修人员前往房屋实地查看,准备进行装修设计。装修人员告知陈女士,根据其多年装修经验,该房屋卧室与阳台间原本应当有部分承重结构,但现已被拆除。陈女士随即向小区物业核实,物业确认该情况属实后,向陆先生出具整改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陆先生对承重结构进行了修复,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安全检测。
陈女士认为,尽管房屋承重结构已修复,但整体布局已与其看房时发生了变化,卧室面积也因此减少,无法满足其订立合同时的目的和预期。陆先生在签约前未披露房屋承重结构变动这一重要瑕疵,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陆先生返还已付的8万元并赔偿损失。
陆先生认为,其购入该房屋时,承重结构就已被拆除,不存在隐瞒行为,且收到整改通知后已经及时修复并通过安全检测,合同应继续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承重墙被拆除对房屋的安全性有影响,属于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陆先生作为房屋产权人,未向陈女士披露房屋承重结构被拆除这一瑕疵,构成违约。其后,陆先生对承重结构进行了修复并通过了安全检测,故陆先生的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陈女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被拆除的承重结构恢复后,房屋的空间布局与结构,均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发生变化,陈女士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陆先生应当向陈女士返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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