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慧
近日,第四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暨第二届动物法治论坛年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本次论坛围绕“动物福利法律保障与动物产业法律规制”展开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钱叶芳教授回顾了动物法治论坛的前世今生。她提到,近年来,一批法学人与社会各界一起推动着动物法治的进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治理动物虐待虐杀方面,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她还介绍了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交融的动物文明建设“海天模式”,通过社区内部制定动物文明建设居民公约和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等民间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
主旨发言环节五位发言人围绕“生态法治与动物保护”主题,分别从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视角展开论述,探讨了动物法治的基础概念、核心命题及相关制度实践。陈金钊教授主张,在法理层面应确立动物的“生态主体”地位。关保英教授提出,未来可借鉴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在民法典框架下设立“动物保护专编”。刘风景教授认为,未来需要通过“拟人格化”思维重构动物保护法律关系。卫磊教授则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审理在认定情节轻微时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与生态保护双重目标。郑金玉教授认为,动物福利法律保障仍应维持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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