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性暴力受害者法律保护强化法(草案)》已于3月10日完成特别委员会审议程序。该《草案》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举措:
一是提升刑事处罚力度。《草案》拟将《1961年刑法》第132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罪”的最高刑期由十四年有期徒刑提升至二十年,实现与强奸罪刑罚标准并轨。
二是确立未成年人保护原则。通过修订《1961年刑法》第128B条,明确规定对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不适用“缺乏性同意”构成要件,从立法层面杜绝在庭审中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不当质询行为。
三是健全隐私权保障体系。将身份保密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部性犯罪类型,严格规定诉讼期间非经司法机关批准不得公开受害人身份信息。受害人申请解除保密规定的,需依规提交书面申请,经司法审查程序核准后,方可解除保密措施。
四是完善被告人信息披露机制。修订《2011年刑事诉讼法》第200(6)条,明确被告人身份保密令的核发需经受害人书面同意,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英语编译:吴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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