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从活虾挑选到持刀争吵,一场因购物习惯引发的纠纷竟让超市员工丢了工作。顾客挑虾被制止后,员工手持刀具与顾客激烈争执,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却喊冤称“维护公司利益”。闵行区劳动争议联合中心收到案件后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天,双方确认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对合同的解除是否违法产生了较大争议。
公司:员工不当举动引发顾客不满与投诉
调解员徐国樑了解到,该起案件发生在一家食品公司。顾客杨女士到食品公司经营的水产品处挑选活虾,购买期间用手对每一个虾进行挑选。此时,员工小陶出面制止杨女士挑选活虾的行为,招致杨女士对小陶产生了不满,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杨女士将已经挑选好的虾用力扔在水池后离开,小陶也返回店中。两分钟后,小陶手持刀具走出店中,再次与杨女士产生言语上的冲突,直到另一名顾客与小陶的同事出面,才将小陶拉回店中。
事发当晚,杨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找到食品公司张经理沟通,表示小陶拿刀威胁到了她的人身安全,并表示如果公司不能处理小陶,将报警交由警察处理。于是,食品公司作出与小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鉴于此,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员先询问张经理解除小陶劳动关系的原因。张经理表示,小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引起顾客的不满与投诉。并且,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助于维护小陶的利益。一旦顾客报警,确认小陶威胁顾客的人身安全,不但会影响公司的形象,也会给小陶留下案底。
员工:当时正好在宰鱼,没有拿刀威胁的意图
“每个虾都用手捏一遍,换你气不气?”随后,调解员单独与小陶进行沟通,就案件事实是否属实询问小陶。小陶委屈地表示,公司每周开例会时,明确要求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他阻止顾客买虾时逐个挑选是维护公司利益的举动,并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他当时走出店里与顾客争吵时确实手持刀具,但他当时正好在宰鱼,顾客离开水产品处后并没有离开市场,而是在隔壁摊位继续对小陶进行辱骂,小陶一时冲动才上前与顾客理论。刀具对小陶来说只是工作的工具,他没有拿刀威胁顾客的意图。小陶认为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没有经过他同意,存在违法行为。
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向食品公司提出,虽然食品公司可以以小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明确告知小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与依据。张经理为了平息事态不想让顾客报警,不要影响公司声誉,以小陶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小陶解除劳动关系,张经理通过此举安抚了顾客,得到顾客的谅解。但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和小陶分析事态的严重性,也没有告知小陶作出解除决定是违反哪一条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同时,调解员也向小陶指出,与顾客交流和处理问题时没有做到顾客至上,耐心解释。不但与顾客发生言语冲突,还拿着刀具走出柜台,虽是无意为之,但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同时给顾客留下心理阴影。如果当时顾客报警,并坚称小陶持刀威胁她,小陶有可能会因此受到处罚。在当时的情形下,若小陶持刀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导,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他们在处理事情时考虑不周,愿意友好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本次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仅从案情看,此次调解只是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但随着调解员的深入了解,才发现案情中还存有一些不和谐因素。调解员不但要解决当事人的劳动争议纠纷,也要根据法条对当事人做得不对之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避免当事人再次犯错。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反复观看案发时的视频,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问题所在,再换位思考。通过几个回合的调解与案件分析,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