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时,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由我抚养,他不承担抚养费。
但是随着孩子长大和教育、生活等费用的增加,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前夫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这一规定,你如果有“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的情况,依法是可以起诉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的。
法院会审查上述情形是否客观存在,从而决定是否支持你的诉求,以及确定你前夫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