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姨曾经订立遗嘱,表示将一处房产留给儿子。但是几年后,她将房产对外出售了。李阿姨如果去世,她的儿子能否要求撤销交易?
【解答】
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虽然李阿姨曾经订立遗嘱,明确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是她在订立遗嘱后又将这处房屋出售了,这一出售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只要这处房屋的出售程序没有问题,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李阿姨的儿子无法基于遗嘱要求撤销这一交易,或者要求购房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