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公司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工作岗位是在“研发部”,最近公司要将我调到销售部,但我不想去销售部。请问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公司能否以我拒绝调岗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述规定表明,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劳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一旦确定,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改变。
因此,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你拒绝公司的单方调岗,应当及时提出,同时继续履行自己上班的义务并取证。如果公司拒付工资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