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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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他在工作之余还通过兼职获取收入,但他说这些属于“外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些收入离婚时是否应当分割?
【解答】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兼职收入一般属于劳务报酬,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