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光艳 张硕洋
“我在上海工作,用手机号转账误转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愿意还我钱。”
“我已经询问过四次了还是解决不了,我着急用钱还款。”
“我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骗子?他又不肯来连云港的派出所办理,还一直电话轰炸我!”
这是之前我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核立案时,“听”到的一组特别的“对话”。
原告是一位聋哑外卖小哥,被告是小哥误转账的对象。
如何帮助这位小哥跨越500公里的物理距离拿回误转的2000元,就是接下来我要讲的故事。
“这个立案材料准备得有些‘潦草’”
3月26日,网上立案系统当事人平台,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诉讼请求栏里的内容引起了我的注意:“关于是云某付失误造成打错转账给对方已经收到,向对方不愿意退还给我,拿对方没有办法。”这份材料里,被告身份信息只有姓名和电话,没有住址、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诉请表达不清,被告身份信息缺失。
我仔细看了这份起诉状,分为三页,分别形成于3月15日与26日,是用手机自带的电子笔记本功能随手记载,然后截图上传的,形式并不符合民事起诉状的基本要求。而且,起诉状里断断续续的文字、杂乱无章的标点,前言不搭后语、缺乏逻辑的内容,读起来非常费劲。
我点开原告的举证材料,一共五页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聊天对象用的名字是昵称,没有真实姓名。聊天内容中,唯一可以证明存在钱款往来的,是聊天记录中一张模糊不清的银行转账明细图。
“这位当事人对于起诉立案材料的制作也太粗糙了点,必须得给他打个电话详细说明一下。”我心想。
接着,我回到系统主页面,刚想进行其他操作,却忽然发现当事人在“法官留言”一栏写下的话:“我是聋哑人不会说话,请您帮忙找对方退还我‘二千元’”。
我一下子愣住了,再次回到案件材料页面,我开始反复阅读那些看起来像AI生成的文字,结合全部证据材料了解到大致情况:原告是一位“90后”的聋哑人,在上海从事外卖工作。因为使用云某付APP通过手机号码转账,误转了2000元到人在连云港的被告账户上。原告前后四次寻求帮助,想拿回钱款却都没有结果。
“让一位聋哑人独自提起诉讼、参加诉讼,也许将来还得面对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确实比普通人要更为艰难。这个案子,不能简单按照惯常方式办理。”我暗下决心。
案件转入“绿色通道”初见转机
思考片刻后,我马上向庭里申请将该案转入“绿色通道”,并邀请人民调解员詹子君、冯慧中共同参与协调处理。
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我首先电话联系被告核实相关案情。
在电话中,我向被告表明身份和来电意图后,对方也向我表达了他的担忧。
“我是收到了对方转来的2000元,对方后来不断打我电话,直到我电话没电,但是接起来又不说话,我都不知道对方是不是骗子。”被告告诉我。
听到被告这么说,我内心暗自一喜,“被告承认收到2000元,跟原告所述吻合。”
“对方还加了我的微信,一直要我还钱,但是我让他到连云港来,一起去派出所处理这个事,他又不肯。”被告继续说。
“被告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应该可以调解。”我内心又欢喜一次。
“原告是位聋哑人,在上海送外卖赚钱很不容易,往返一趟成本也太高,你看咱们是不是找一个成本比较低的方式解决,比如通过法官协调直接网络转账?”我赶紧向被告提出方案。
“现在电信诈骗太多了,你说自己是法官,我也不敢完全相信,谁知道你们是不是一伙的。万一我转账,导致我自己有损失怎么办?”被告质疑。
被告的担忧可以理解,我得想办法让被告打消对我身份和付款方式的顾虑。于是,我建议被告拨打我们法院的总机查询我的姓名、身份及座机号码。
被告确认了我的身份后,我与被告商量,让原告本人亲自到法院解决此事。
与此同时,调解员反复拨打原告电话,却都没能联系上他,最后只能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号码)短信通知原告该案已经进入绿色通道,请他第二天上午10点来法院。
我和调解员都默念:“原告千万别错过短信……”
一场电话+视频+音转字的特殊调解
好在天遂人愿,原告没有错过短信,第二天上午10点,他如约而至。
这是一位相貌清秀的小伙子,身着外卖工作服,脸上有些小胡茬,眼神里透露出一丝戒备,又带着一点期待。他左手举着手机,手机主界面显示一个可以即时音转字的软件,调解员对着他的手机说一句,他看一句,然后打字给出回复。我仔细瞧了瞧,转译基本正确。
调解员向他介绍了我的身份,同时,请他拿出身份证件核实身份。
“我说话,你打字,可以吗?”我问。
原告在手机上打出:“可以,我可以进行文字沟通。”
“你要被告退你多少钱?”
“2000元。”
“直接转账退给你,可以吗?”
他点头。
我现场给被告打电话,告诉他原告已经到了法院,由于原告不能说话也听不见,让他务必保持电话通话中。
被告对于马上付款仍然有所迟疑,为了打消他的顾虑,我提议用视频连线。
两人第一次在视频中看到鲜活的彼此,原告逐渐放下先前戒备的眼神,被告的语气也明显缓和了。
最后,被告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直接转账2000元给原告。
“如果之前他找我时也用法院这样的方式,我肯定很放心,马上还钱了。”被告后来说。
“我的情况特殊,对方不愿意,想不到还是你厉害,对方愿意返还给你,非常感谢!”收到转账后,原告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一段文字递给了我。
这是我职业生涯中收到的最特别的“感谢信”,虽然形式简单,但却让我倍感欣慰,仿佛完成了某种使命。
“你尽管奋力去创造美好生活!我们会为你保驾护航。”我心中默默祝福原告,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
案件的圆满解决特别有赖于两位调解员的辛苦付出,是大家的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
我深知,有时我们眼中的“小案子”,可能正是别人生活中的“大事情”,关乎他们的生计与幸福。
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我们在工作中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换位思考、多一点人文关怀、多一点不怕“麻烦”的精神,让司法为民这项事业多一点温暖,真正把“如我在诉”作为办案自觉。
(承办法官:张光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