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告知她的岗位实施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同时明确了相关待遇。
请问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如果加班的话是否会有加班费?
【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
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小时工基数150%的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
而对于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
因此,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