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5年4月,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一居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因房屋散发异味所引发的邻里纠纷。一楼居民王女士向居委会反映,邻居老李家的车库不断有异味散出,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王女士初步推测,老李是在菜场以卖肉为生的,车库中的味道多半是他所贩卖的肉制品所散发的。她多次上楼敲门试图交涉,但老李平日并不在家,自己也无法获取他的联系方式,只得寻求东林居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帮助。调解员通过多次勘查与跨户排查,揭开异味真相,促成双方从互相指责到握手言和。
“怎么可能是我家?我每天冲洗车库!”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楼上的业主老李,告知了事情原委。
老李听后情绪激动,坚称自己虽然做贩卖肉制品的营生,但自己每天都用清水清理车库,虽然会在车库里切肉,但并不会将肉制品存放在车库内,因此问题不可能出在自己家的车库里。
调解员随后便将老李的说法转告给了王女士,而王女士则坚持认为:“整栋楼就老李是卖肉的,不是他还能是谁?”双方各执一词,第一次调解无果。
调解员认为,可在查明异味的真实来源后,再进行第二次调解。于是联系老李,希望能在老李家的车库现场勘查,排查异味到底源于何处。
对于调解员的请求,老李也很配合,表示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调解员当即前往老李家车库,老李也早早将自家肉铺打烊,为调解员打开了自家的车库门。
经勘查,调解员发现老李家车库收拾得十分干净,不像是会散发出异味的样子。但是房屋周围确实有异味传出,只是经过仔细搜索后,也无法找到来源。
调解员抽丝剥茧,排查异味到底源于何处
随后,调解员便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告知她,经过现场勘查,并未发现异味的来源。王女士虽仍有不满情绪,但还是对调解员的结论表示信任,自己也已购买了空气净化器和香薰,期望有所改善。
事后,调解员与居委会干部讨论此事,并探讨异味的可能产生原因,居委会干部的推测引起了调解员的注意。
居委会干部表示,二楼另外一户业主唐先生平日并不在小区内居住,也没有将自己的房屋车库租借给他人,他的车库正好与老李的车库相邻,异味会不会是从唐先生家车库散发出来的?调解员于是拨通了唐先生电话,告知了他具体情况。唐先生表示,自己平时都居住在市区,对于家里现在的情况确实不了解,自己可以在周末来一趟小区,打开车库检查。最终,唐先生在自家车库内发现了死猫一只,将猫尸处理掉后,异味也随之消失,本次事件得以解决。
调解员将异味的真实原因告知王女士与老李,王女士于是向受到误解的老李道歉。老李也承认自己在交涉时言语有偏激之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缓和。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为调解过程中所出现的误解与激烈言辞互相致歉,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处,此后双方一切无涉。在后续的回访中,双方也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得以快速妥善解决,得益于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律条文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指导。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是处理相邻关系的根本性原则,强调了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相互给予方便和照顾,实现互利共赢。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又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本案的难点在于,开始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王女士在未进行调查前,就已假定老李需为整件事负责。幸好,经过了调解员的实地勘查,排除了老李的嫌疑,并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发现了异味的真实来源,使得本案得以顺利解决,邻里得以互相谅解。
社区工作人员在事后,也需建立定期的房屋设施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潜在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