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长三角三省一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从今年4月全面启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日前,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就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肉制品生产者应按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完善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肉类。
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确保生产场所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保持一致。严禁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
严禁在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或其它掺杂掺假行为;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此外,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肉制品时,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宣称功能疗效、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