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销售机构应及时披露产品风险等级变动

朱非

本文字数:486

  □  记者  朱非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或者与其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可以包括制定专门的销售或者交易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进行回访等。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方式销售或者交易的,流程设计应当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此外,金融机构不得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产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低风险产品。

  在风险披露方面,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告知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及时披露风险等级变动情况,并根据产品及投资者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时告知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持有存量产品。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了解投保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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