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三地发布《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规范”明确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应相对独立,与机构的门诊、急诊及病房等医疗场所分开,且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应配备医师,其中至少应配备1名主治医师并相对固定,至少配备2名主检医师负责出具、审核并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并且至少配备10名护士。
【京津冀】
体检检查室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应配备1名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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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