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未检办案组就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未规范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体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违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查联动。
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辖区内多处公共体育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有些街道市民健身驿站与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距离较远,拿取较为不便,这类问题涉及到体育运动参加者的生命安全,可能因急救器械缺失,延误抢救时间。
因此,杨浦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规范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
此外,未检办案组通过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辖区内某“青少年运动馆”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招收未成年学员开展游泳培训,并以“泳池小,每日换水”为卖点宣传营销。
了解到该情况后,检察官前往辖区内多处体育培训场所实地暗访,发现此类情况并不少见。部分以往的婴儿“水浴馆”甚至将水浴池改成游泳池,从而增加营收渠道。
据检察官介绍,目前,杨浦检察院已联合区体育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对辖区内针对未成年人的体育培训场馆开展巡查,排查违规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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