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沪苏浙皖首次针对科创发展协同立法

提出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 9月1日施行

陈颖婷

本文字数:983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决定》共十九条,明确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本要求。《决定》明确,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同时,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同时,加强统筹联动,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

  为此,《决定》规定,将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同时,《决定》还将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另外,《决定》明确,培育长三角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

  《决定》规定,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同时明确,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同时,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城事 A04沪苏浙皖首次针对科创发展协同立法 陈颖婷2025-08-04 2 2025年08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