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一起品牌鉴定委托牵出一条造假线索

两人制售假冒“CHANEL”包袋获刑

孙钰程/季张颖

本文字数:932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孙钰程

  本报讯  名牌包袋凭借其经典设计和卓越品质,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块“蛋糕”。洪某某与李某经营一家制包工厂,本可以光明正大地创业致富。但是,俩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却在未取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仿制“CHANEL”包袋,贴上“CHANEL”商标对外销售。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5月,上海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受市民张先生的委托,对一只印有“CHANEL”商标的单肩背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只“CHANEL”背包并非正品,而是未经品牌授权许可的商家制造的假货。公安机关获得这一线索后,迅速指向造假源头,同年6月,在某市一厂房内成功抓获洪某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伙同李某,租用某厂房作为制假窝点,雇用多名工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假冒“CHANEL”包袋生产、销售链条。

  据洪某某交代,工厂日常管理由其负责,其会在工作群里发送需要制作包袋的样式、颜色和数量等,随后多名工人各司其职,分别承担皮具切割、缝纫、成品运输等多道工序。对外销售则由二人通过“洪某某皮具”的微信号或微信群与客户对接,报价、发货、销售。

  洪某某坦言,自己本来只售卖自己厂内生产的包袋。“因为带标(品牌标识)的包好卖,所以我就起了贪念,也想卖一点。”经审查,洪某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达30余万元。

  近日,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检察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应恪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检察官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购商品时优先选择品牌官方网站或授权店铺等正规渠道。若发现商品存在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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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两人制售假冒“CHANEL”包袋获刑 孙钰程/季张颖2025-08-05 2 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