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4年5月,金山区朱泾镇一小区楼栋加装电梯的惠民工程完成,提升该楼栋居民的幸福感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邻里纠纷。住在201室的小王与202室的老张为了能占用二楼电梯平台的公共区域,在平台各自堆放杂物,从而产生了矛盾。小王的家人先到居委会反映,要求居委会出面调解,但之后两家矛盾一直未得到化解。2025年3月,朱泾镇调委会决定启用“三所一庭”联动机制解,各方在小区居委会召开“三所一庭”调解会。
“要搬就一起搬,否则免谈”
调解员上门实地查看时,发现两家人都在电梯平台堆放了物品,201室还在电梯平台放置了鞋柜和椅子。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楼道平台上是不允许放置杂物的。调解员率先与202室的老张进行了沟通,老张情绪激动,认为双方要搬就一块搬,否则免谈。
调解员随后又做了201室的小王的思想工作,可小王竭力反对将自家的物品搬走,因为当时要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时,全部十二户人家中有八户同意,而不同意的住户就包括202室。加装电梯的协议书上明确规定:202室未出资,不使用电梯。因此,小王认为这个电梯平台是属于出资的八家人所共同拥有的,而202室不得使用。
调解员向小王解释,不出资不使用的是电梯,而不是搭出来的公用空间。但是小王并不接受该意见,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调解员多次上门,但始终未有结果。
见两家矛盾没有化解的迹象,2025年2月,调委会邀请镇城建中心参与该案调解,镇城建中心当即开具整改单,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置。物业公司向两家张贴了告知单,要求两家一周内将堆放的杂物自行清理,可期限已到,两家的东西还是没有搬走。此后,物业公司还多次上门劝阻,但都于事无补。无奈,调解员只好向调委会说明情况。镇调委会在收到求助后,决定启用“三所一庭”联动机制。
担心自家隐私权被侵犯而堆放杂物
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起初,小王与老张两人关系还算融洽。一次,老张在不通知小王的情况下,将小王放置在电梯平台上的自行车与梯子挪到了不会挡路的地方,引起了小王的不满,双方随后便爆发了口角。自那时起,两家矛盾便愈演愈烈,只要老张放一点东西在电梯平台上,小王就进行阻止,声称这片平台区域不属于202室,而是归出资的八家人所有。
居委会工作人员陈述完毕后,老张便说出了自己的苦衷,称电梯平台有一侧窗户可以看到自己家内的状况,而小王的老丈人又喜欢在电梯平台的窗口处抽烟。如果自己不放置一些杂物,阻止他在平台上走来走去,自己家的隐私权便会被侵犯,小王丈人抽烟所产生的烟雾也会飘散到自己家,影响自己家人的生活健康。
针对老张所提出的情况,调解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能在电梯平台靠近202室的窗户上安装窗帘栅栏等遮蔽阻挡物,老张是否愿意将平台上的杂物搬走。老张对该方案表示同意,但小王并不同意,认为电梯交钱有自己的一份,电梯平台本来就该由自己使用,这是自己的合法权利。
针对小王的观点,律师及法官解释道,虽然小王支付了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有权利使用加装电梯,但加装的电梯平台依然算作是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按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必须得到整治处理,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如果堆物者不进行整改,利益相关方进行起诉后,法庭会按律判决并对堆放杂物进行强制清理,清理费用由堆物者支付。
听完法律工作者的解释后,小王也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他提出,如果要清理杂物,必须双方一起清理,并且最好有双方都信任的见证者,确保双方都能够清理完自家的杂物。
此时,派出所民警做出保证,表示会到场监督两户的清理工作。2025年4月6日,老张与小王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及小区物业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堆放在电梯平台的杂物。通过各部门的协调努力,彻底化解了两家人家持续近一年的矛盾,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镇”。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妥善解决,不仅得益于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更是得益于调解员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掌握与熟练运用。《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老张与小王的行为都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若双方还是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不进行改正,必会受到行政处罚。
处理邻里纠纷,关键还是要以调解为主,当遇到疑难杂症时,调解人员应正确用好所在地的法律资源,通过“三所一庭”的方式,多部门协同行动,在依法解决矛盾的同时,进行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争议双方摆脱对相关法律的错误认知,了解违反法律的相应后果,从而缓解邻里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为小区居民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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