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说案

童模“品牌走秀”背后竟是商标侵权

组织者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

胡蝶飞/高诗

本文字数:1557

  □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高诗

  花上万元报名费,就能让孩子身着奢侈品牌服装走T台,成为朋友圈最靓的崽!不少家长为此心动。但光鲜背后,秀场里闪烁的奢侈品标志却可能从未获得品牌授权。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借组织奢侈品牌走秀名义敛财的李某提起公诉。从厘清服务商标侵权的法律定性,到精准核查违法所得数额,再到穿透式审查确定犯罪主体,检察官抽丝剥茧,让这场童模走秀背后真相水落石出。

  未获授权的“大牌”走秀

  李某注册成立某影视传媒公司(下称“咏公司”),主营业务是与童模机构合作组织走秀活动。2023年至2024年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李某组织多场含有奢侈品牌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走秀活动,并收取报名费用。家长交的报名费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换来的是孩子身着奢侈品牌服装亮相的机会。活动中,李某全程未获品牌授权,却在宣传海报、活动现场大屏及社交平台视频中大肆使用奢侈品牌Logo。直到2023年12月,D品牌发来律师函,李某才停用该品牌Logo,但仍继续使用其他品牌商标。2024年4月,G商标品牌权利人报案,李某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同年8月,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虽然我没有获得这些品牌方的授权,但童模们穿的都是品牌服装,我认为我没有侵犯G品牌的商标权。”到案后,李某这样辩解道。

  服务商标“红线”不能碰

  商标主要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查核走秀活动侵权事实过程中,发现在李某自行主办的走秀活动中,其直接使用涉案品牌Logo进行宣传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注册服务商标的侵权。于是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核查涉案品牌在上述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有效期限。

  经查证,李某在未经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组织的童模走秀活动中,擅自使用品牌的注册商标开展走秀服务,刻意营造与品牌相关的商业氛围,以此吸引参与者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对涉案3个奢侈品牌在第41类“组织时装表演”上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此外,鉴于童模走秀活动涉及到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报名费都是通过培训机构统一支付的。”“每次走秀活动包含品牌走秀和普通走秀,品牌走秀是指奢侈品牌服装展示,普通走秀不含这些品牌,两者交叉进行。”家长的陈述为案件突破提供了重要线索。经审查证据查明,参与李某所办走秀活动的家长将费用交至培训机构,再由培训机构转入李某公司或其个人账户,而李某举办普通走秀与未经授权开展品牌走秀的资金均转入上述账户。剥离李某举办普通走秀的合法收入后,最终,检察官确认李某的违法所得共计11万余元。

  今年1月,静安公安分局将李某及其设立的咏公司移送静安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李某在明知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多场含相关品牌元素的儿童时装走秀活动,其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承办检察官指出,咏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违法所得归李某个人所有,不符合单位犯罪的认定条件,应以个人犯罪论处。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警示广大企业,商标注册是企业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若怠于注册商标可能会在遭到不法侵害时增加自身维权成本。此外,检察官特别指出,在童模走秀等活动中,必须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法治屏障捍卫商标权利,守护创新成果,保障消费安全,让品牌价值在法治晴空下向阳生长。

  (文中所涉均为化名)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说案 A08童模“品牌走秀”背后竟是商标侵权 胡蝶飞/高诗2025-08-12 2 2025年08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