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海苏云
暑假期间,孩子们欢天喜地,不少家长却因为孩子看护问题而忧心忡忡。暑托班的出现缓解了家长的看护压力,但安全隐患的存在仍然牵动家长的心。如果孩子在暑托班里伤了人,该由谁承担责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出解析。
老张与妻子工作都非常忙碌,读小学的儿子小张即将放暑假,暑期看护成了困扰两人的难题。经邻居介绍,老张了解到小区附近新开了一个暑托班,不仅能够给小朋友们提供玩乐的场所,还能看护他们写作业。与妻子商量后,老张给小张报名了这个暑托班。
一天户外活动时,小张与小朋友们追逐打闹,玩闹的过程中,小张不小心撞到了正常路过的路人老李,导致老李摔倒后骨折。老李要求暑托班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暑托班认为,是老张的儿子小张撞伤了老李,理应由老张赔偿老李的损失。
那么,老张是否应当赔偿老李的医药费等损失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张将正常路过的路人老李撞伤,他的行为存在过错,作为小张监护人的老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暑托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暑托班作为暂时承担监护职责的受托人,在托管期间、托管职责范围内,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该纠纷中,暑托班在托管期间没有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任凭他们追逐打闹,致使小张撞伤了老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暑托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察官提醒>>>
孩子出事,最揪心的是父母。家长们在选择托管机构时,务必检查机构的资质、环境、管理等情况。机构在日常更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孩子们的安全保障工作。唯有家长谨慎、机构尽责、法律护航,才能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