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俄罗斯立法监管信贷机构债务催收

高迪

本文字数:328

  6月18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一读通过专项法律草案,加强对银行及微型金融机构债务催收活动的监管。

  一是扩大监管主体。草案将此前主要针对专业催收公司的监管规定,延伸至所有自行催收个人债务的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要求其必须就其催收活动向联邦法警局履行定期报告义务。报告的提交程序、形式和期限将由司法部与俄罗斯央行协商确定。

  二是严明行为红线。草案要求所有催收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禁在法定时间外联络、过度骚扰等非法手段。相关合规情况将作为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核心内容,强化对催收活动的有效监督。

  三是统一法律适用。草案将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的自行催收活动纳入联邦法管辖范围,既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依据,也以此督促金融机构保障债务人的基本权利。

  (俄罗斯语编译: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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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俄罗斯立法监管信贷机构债务催收 高迪2025-08-13 2 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