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3·15在线

未标注噪声测量结果,不合格!

市市场监管局抽查19批次无人机产品,16批次不合格

王葳然

本文字数:886

AI生图

此次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

  □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19批次产品,不合格16批次。其中,实体销售9批次,不合格6批次;电商销售10批次,不合格10批次。另有1批次已涉嫌违法移送。

  记者获悉,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广东省、安徽省。其中,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19批次,不合格16批次。包括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雅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司马航模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群逸玩具厂、汕头市新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无人机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215-202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噪声试验。

  记者了解到,噪声试验项目要求在铭牌或说明书上标示旋翼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悬停和典型飞机速度下的噪声测量结果,即归一化到离航空器1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且实际测试值不大于产品明示值。本次抽查发现有SYMA折叠无人机、哈浮(HOVER)飞行相机等1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符合要求会造成无法预知产品的噪声大小,也无法判定产品在规定频段范围内对周边噪声干扰是否符合要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消费提示】

  (1)根据个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实际使用需求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建议购买前做好功课,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质量有基本的了解。

  (2)如果有线下门店销售的话,建议消费者到店选购,查看产品外观、各项功能和主要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如果选择网购,建议选择可靠商家和提供无理由退货权利的电商平台,可在试用期内对产品进行试用,如对产品不满意,也可以合理利用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进行退货。

  (3)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及配件的标签和说明书,注意使用提示等重要信息,确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是否明示执行标准、规格型号以及性能参数等,同时也要注意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配套使用设备的兼容性。

  (4)第一次使用无人机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远离禁飞区,千万不要在禁飞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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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3·15在线 B08未标注噪声测量结果,不合格! 王葳然2025-08-13 2 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