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外卖羊头骨缝里吃出蛆虫 呕吐一夜

法院:根据“千元保底赔偿”规则支持消费者千元索赔

王葳然

本文字数:826

  □  记者  王葳然

  外卖已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在点外卖时,也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商家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外卖羊头骨惊现蛆虫案。

  去年9月1日,原告王先生通过外卖在被告餐饮店购买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老汤卤羊头等食品,付款127.25元。其中老汤卤羊头81.3元,因餐品过多未用完,便将剩余餐品放至冰箱,次日下班后食用完毕。随后,王先生想把羊头骨清洗干净给狗食用,却发现羊头骨缝隙中全是蛆虫,导致其恶心呕吐一夜。

  9月3日,王先生通过平台联系被告,告知其购买羊头骨缝隙中全是蛆虫,并将其拍摄的含有蛆虫的羊头骨照片发给被告,就赔偿事宜与被告进行协商。被告称其在外卖平台购买有“放心吃”保险,与顾客发生纠纷会进行理赔,并认为原告在购买食用两天后才告知自己所购买的羊头有蛆虫,难以确认系被告原因导致,不排除因原告自身保存不善产生蛆虫。王先生随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双方对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餐饮店赔偿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羊头骨照片能够看出,蛆虫颜色发黑,且为死体,并非保存不善而霉变新生的蛆虫状态,认定该蛆虫在被告销售给原告时已存在于骨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被告作为在外卖平台经营的餐饮店铺,应当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涉案的羊头骨在销售时骨缝里含有蛆虫,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店赔偿原告王某1000元。

  “在外卖食品安全纠纷中,餐饮经营者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其食品安全义务不因加入平台或购买保险而削弱,不能将应履行的义务转嫁他人。”本案承办法官钱彦兵表示。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社会 A05外卖羊头骨缝里吃出蛆虫 呕吐一夜 王葳然2025-08-18 2 2025年08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