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有钥匙的未必是房主也有可能是“黑中介”

阮婷/徐荔

本文字数:1477

  □  通讯员  阮婷  记者  徐荔

  因为毕业季和旅游旺季的叠加,暑期往往是租房的高峰。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时机,利用租房行骗。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他人房屋,骗取承租人租金。

  案件回顾>>>

  陆先生在本市有一套闲置房屋,此前曾委托中介小吴出租。后来因房屋属性特殊,无法出租,陆先生便从中介处收回该房,一直空置。

  2023年12月的一天,小吴路过该房屋门口,惊讶地发现屋内亮着灯,还有人居住。小吴赶忙询问屋内租客潘小姐,得知她是从王某某手中承租,每月租金6500元,且已支付了1万余元租金。而这个王某某,正是小吴在中介公司的前同事。小吴当即想到,此前该房屋寻找租客时,他曾委托王某某帮忙带看,小吴怀疑王某某利用带看机会获取房屋钥匙,私自更换门锁后擅自将房屋出租。

  小吴立刻联系房东陆先生,陆先生随即报警。

  无独有偶,刘小姐也落入了王某某的租房骗局。

  2023年6月,王某某声称有两套房源可供出租。刘小姐实地看房后,对其中一套颇为满意,准备签订合同。王某某却提出需先付定金,刘小姐未加多想,当即转账了定金和一个月租金。然而,此后王某某以各种借口拖延签约,直到刘小姐发现该房屋已有他人入住,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刘小姐报警后,王某某仅退还部分钱款。

  2024年12月26日,王某某被抓获。2025年3月,该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面对指控,王某某始终供述不实,辩解称出租的两处房产都有房东或房东委托中介的授权,并非无权处分。对于刘小姐支付的钱款,他辩称:“刘小姐付的是意向金!我早说过房屋不能租,是她自愿等消息!”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进一步查证,检察官发现,涉案一处房屋因产权性质特殊,确实不具备出租条件,且王某某未获得房东授权,根本无权处分该房屋;而在与刘小姐的租赁沟通中,王某某从未提及“房屋无法出租”的情况,反而多次催促刘小姐“支付定金预留房屋”。

  在确凿证据面前,王某某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对上述两处房产均无处分权,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

  经查实,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擅自将一处房产出租给被害人潘小姐,骗取租金16200元。同时,以收取定金、房租、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刘小姐9400元,后在刘小姐多次催讨下仅归还3400元,截至案发,仍有6000元未返还。

  检察官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他人房屋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6月,静安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日前,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说法>>>

  王某某这样的“黑中介”正是利用租客急切租房的心理,通过虚构房源信息、伪造授权文件等手段骗取钱财。在此,检察官提醒租客:

  房源核验“三必查”:

  查产权: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原件;若房屋产权性质特殊,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出租许可证明。

  查授权:中介代理出租时,必须提供房东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限租房使用”)。

  查抵押:可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输入房屋地址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资金安全“三不付”:面对“转给我比平台便宜”的说法,坚决不私下转账,坚持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租金。

  遇到“这是内部优惠价”的诱惑,尤其是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保持警惕,不轻易付款。

  若对方提出“替房东代收租金”,务必要求直接联系房东核实,未经确认不支付款项。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5有钥匙的未必是房主也有可能是“黑中介” 阮婷/徐荔2025-08-29 2 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