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上门喂“留守猫”竟被玻璃划破脸

谁该为这场“破相”意外买单?法院判了

陈颖婷

本文字数:1574

  □  记者  陈颖婷

  春节期间,上门喂猫服务解决了很多宠物主无法照料留守“毛孩子”的烦恼,但刘女士却在一次上门喂猫的服务中出了意外,因受惊的猫咪撞落玻璃门,导致刘女士脸部被划伤、缝了6针。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她最终将宠物主人及服务介绍人一同告上法庭。这场因“喂猫”引发的纠纷,不仅牵扯出三方责任之争,更折射出宠物上门服务行业的安全隐忧。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日前落槌,责任归属终于明朗。

  原告:上门喂猫遭意外,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我怎么也没想到,只是帮忙喂个猫,竟然会把脸弄伤。”回忆起今年2月2日晚上发生的事情,刘女士仍心有余悸。

  据刘女士介绍,当天晚上7点左右,唐先生联系她,让她去李先生家中喂养宠物猫。接到请求后,刘女士按照约定来到李先生家。进门后,她先烧了一壶开水,随后走到放置宠物猫的玻璃柜旁,隔着玻璃查看猫的情况。这时,她发现猫柜旁边的地上放着一些用来给猫当垫子的衣服,便弯腰去捡。

  可就在她捡起衣服的瞬间,玻璃柜里的宠物猫突然将玻璃门推倒,一块玻璃掉了下来,正好划伤了她的脸部。刘女士立刻慌了神,她顺手扶住玻璃并放好后,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她的脸部创伤长达3厘米,缝了6针。

  受伤后,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李先生和唐先生,希望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两人却互相推卸责任,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是宠物猫的饲养人,按理说应该对这件事负责;唐先生让我去提供喂猫服务,我们之间也算是有雇佣关系,他也得承担连带责任。”刘女士说。于是,她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两被告拒绝担责,均称“与我无关”

  面对刘女士的起诉,李先生称,自己没有直接委托刘女士上门喂猫。他表示,自己是通过某宠物平台与唐先生建立的服务关系,约定由唐先生提供上门喂猫服务,至于唐先生又通过咸鱼平台将服务转给刘女士,他事先并不知情,“我和刘女士之间根本没有服务关系,唐先生这种不规范的转单行为,才是导致这起侵权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李先生还认为,刘女士在服务过程中不够专业,存在过失。“我们家的猫本身比较胆小,刘女士明明知道这一点,却没有观察到猫已经处于害怕的状态,还贸然打开柜门捡衣物,这才引发了意外。”在李先生看来,刘女士自身的不当操作是受伤的重要原因。

  另一边,唐先生也否认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他表示,自己并非涉案宠物猫的饲养人,不是适格的被告。“我把喂猫服务转让给刘女士,是经过平台、李先生和刘女士本人同意的,我和刘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或服务关系。”

  唐先生还提到,在刘女士上门服务前,他已经明确告知对方,玻璃柜右边的门是坏的,左边的门是好的,并且还在玻璃门上做了标注。

  法院:饲养人负主责,赔偿87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2日,李先生的女友孙某通过平台,以96元的价格下单了2次上门喂猫服务。之后,唐先生的女友谈女士接受了该服务,并在1月28日与唐先生一同完成了第一次服务。

  2月2日,谈女士通过咸鱼找到刘女士,双方协商后约定由刘女士提供第二次喂猫服务,谈女士支付刘女士40元。当天,刘女士被邀请进入包含李先生、唐先生在内的微信聊天群,群内消息告知了她玻璃柜右边柜门有问题的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先生饲养的宠物猫冲撞右侧玻璃柜门,导致玻璃脱落并造成刘女士面部受伤,李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刘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刘女士在服务过程中,并未触碰被告知存在问题的右边玻璃柜门,也没有刺激宠物猫的行为,两被告抗辩刘女士存在过错,却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难以支持。此外,刘女士认为其与唐先生存在雇佣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李先生抗辩唐先生存在违约行为,属于两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李先生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刘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700余元。同时驳回刘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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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上门喂“留守猫”竟被玻璃划破脸 陈颖婷2025-09-03 2 2025年09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