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学的反思之反思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4期
作者:李学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主要观点:自洽主义、改良主义和整合主义是当前中国法学面对数字化挑战所呈现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路。通过对自洽主义的反思性分析可知,兼具现实适配力与未来理论张力的双重立场才是可取的。自洽主义强调传统法学理论的稳定性和体系自洽性;改良主义主张在保持法学传统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正与功能调适;而整合主义则运用技术驱动的逻辑,意图推动法学的系统性、结构性范式更新。
数字法学在理论进路和政策建议上应保持审慎过渡的路径安排,以避免不成熟的概念突进破坏既有的法秩序。因此,数字法学的知识建构应坚持“自洽为本,改良为径,整合为势”的理论定位,从而在保障法学规范基础稳定性的同时,为未来法学范式的演进保留充足的制度弹性与认知空间。
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与权益保障拓补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
作者: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微(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观点:当前阶段,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对象为平台就业项下的平台用工,作为数字平台将平台服务之提供转化为工作任务并组织平台工人执行的过程,可将业务组成标准作为内涵界定的立法切入点。
依循法律关系的演进趋向,平台用工关系认定应以劳动关系识别为逻辑起点,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形式识别与实质识别困境予以回应,根据劳动保障需求于抽象层面和具象层面的生成路径,明确劳动关系的本质指向为经济依附前提下之指示监督,经济依附与业务组成内涵相对应,指示监督则结合算法控制逻辑从亲自履行义务和平台支配管理权限予以演绎解释和整体判断。基于必要性与适当性检视,通过知情权等内容增设、非典型劳动保障之个体赋权、职业伤害保险等制度调适,实现对平台工人权益保障之拓补。 (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