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每年暑期都是学生勤工俭学的高峰期,类似的劳务纠纷也随之增多。不少学生因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边界认知模糊,入职时未签订明确协议,遭遇欠薪、无故辞退等问题时,往往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来自湖北的在校大学生小张,在打工17天后被无故辞退且分文未得,其父母专程来沪维权多日无果。近日,在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介入下,次日便拿到了全部欠薪,困扰一家人的“薪”事得以圆满解决。
2025年8月13日,小张在父母的陪同下,满脸焦急地走进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据小张讲述,暑期,她在一家个体培训机构打工,7月工作11天、8月工作6天,总计17天,却被机构无故解除劳务关系,且未获得任何劳动报酬。
为帮女儿讨回公道,小张父母特意从湖北老家赶到上海,先是前往涉事机构交涉,双方争执不下后选择报警,警方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后,一家人又尝试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馈,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均因“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未能达成维权目标,无奈之下求助于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调解员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涉事机构,机构负责人虽承认需支付工资,却以“总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薪,需分两个月支付17天报酬”为由拖延。调解员敏锐察觉到此案的关键难点:暑期工与机构签订的协议通常属于劳务合同,受《民法典》保护,而非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这一法律属性差异,使得劳动监察部门常因双方非劳动关系而难以介入;若小张选择向法院起诉,不仅要面临数月的诉讼周期,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开支。而暑期工薪资普遍不高,不少人会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无奈放弃。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再次主动联系机构高层,一方面,向企业方着重说明小张利用暑期勤工俭学的实际情况,强调这笔报酬对学生的重要性,争取企业共情;另一方面,明确指出机构拒不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并结合多起同类纠纷判例以案普法,耐心劝说机构换位思考。经过近半小时的沟通,机构最终松口,同意一次性结清欠薪。
8月14日,涉事机构负责人专程前往嘉定区调解中心,现场将全部欠薪交付给小张,拿到工资的小张及其父母连连向调解员道谢。
【案例点评】
此次调解案例为暑期工维权提供了借鉴。学生在入职前应尽量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时长、薪资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纠纷的快速处理,调解员运用了快速响应、立即介入、主动沟通等同理心策略,避开法律认定难点,运用了情理法结合与务实的沟通技巧,快速促成公平可行的解决方案,案结事了,为当事人提供了最优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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