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新时代刑事法治领域涉外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完善法律体系应对涉外执法新挑战

朱非

本文字数:1602

  近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指导,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共同主办的“新时代刑事法治领域涉外执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与会学者围绕涉外刑事执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展开研讨。

  建议适时制定专门的涉外刑事程序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表示,加强涉外刑事法治研究及其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监狱法协调一致,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和人权保障,适时制定专门的涉外刑事程序法,充分尊重涉外案件差异性,对涉外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予以专门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和运用大数据技术,赋能执法司法合作,降低协作成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志军教授表示,涉外刑事执法是涉外刑事法治的重要抓手,理念上要坚持对外开放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统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的统一、风险防控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实践中要重视不同法域公法的差异,积极探索创新,持续强化双边多边执法合作机制,从法律体系完善、强化科技赋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应对涉外执法面临的新挑战,助力新时代涉外刑事法治建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潘星丞教授提出,由于中外法域差异而产生的法律认识错误,是切入涉外刑事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背后的理论基础以及对于案件定性造成的影响完全不同,特别是在法定犯认定中需要着重把握。

  推动人工智能涉外法治风险国际共治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蒋人文教授介绍了广西多层次、高频度、宽领域执法机制的工作机制和建立过程。从广西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与越南四省政府部门的定期座谈,到警务联络官设置,再到犯罪情报信息交流、联合巡逻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在密切合作中增进执法互信,形成了执法合作的广西模式。

  中南大学法学院张杰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技术本身蕴含风险同时又是人类迈向未来的科技前沿,人工智能涉外法治的本质是为技术发展树立规则,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本立场上,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涉外法治风险的国际共治,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全球伦理和法律底线。在共治过程中,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维护国际利益。

  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简琨益副教授建议,将有组织化、数字化、国际化、产业化的电诈犯罪集团,纳入有组织犯罪的治理框架和治理思路。一方面,用活《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5条的规定,由边境地区公安机关与缅北地区建立特殊的警务合作;另一方面,从组织体的角度,理清上下游犯罪的关联性、犯罪分子所处的不同层级架构,重构证据链体系,以便有效治理犯罪。

  以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管辖交叉问题

  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佴澎教授认为,警务合作是西南地区打击跨境电诈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但实践中,警务合作获取的证据如何完成合法性转化尚未形成完善机制。同时,由于证据来源相对单一,难以形成有效证据链支撑刑事指控,建议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针对性完善和修改。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琪建议,坚守数据主权基本立场,在国际法框架下以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管辖交叉问题。参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境外公开数据简化取证程序,对属人相关数据探索远程勘验等例外方式,对核心数据采用审慎程序;同时,借鉴“提供令”思路,结合个案需求快速调取数据,通过法律保留尊重被请求国数据出境审查规范,平衡效率与主权。构建境外证据转换使用规则体系,明确侦查机关固定证据来源、移交链条等基础性转换义务,由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汪鹏从金砖国家间惩治跨国犯罪切入,提倡立足区域安全,强化对金砖国家电子证据规则的国别研究,从而与国内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相衔接,推动签署多边电子证据取证与认证公约,依托金砖平台发挥电子证据规则效能,服务涉外执法司法合作。(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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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完善法律体系应对涉外执法新挑战 朱非2025-09-10 2 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