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每月履约却被强制执行? 故意隐匿执行款构成违约

黄宇姣/张喻雯/徐荔

本文字数:2025

  □  通讯员  黄宇姣  张喻雯  记者  徐荔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协议常被视为化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其核心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与诚实信用。然而,当被执行人看似按协议履约,却暗中隐匿大额财产时,债权人能否要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便清晰阐释了这一法律问题。

  划扣“执行款”引异议

  老赵与江阿姨的纠纷始于一桩民间借贷。经虹口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老赵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江阿姨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老赵当时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清偿能力有限,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老赵每月向江阿姨还款1000元;若未来经济状况好转,需增加月还款金额,并尽最大努力尽快清偿债务。该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有效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此后,老赵按协议约定,每月准时向江阿姨转账1000元。

  2024年,江阿姨偶然得知,老赵作为原告在本市其他法院的另一案件中胜诉,且有25万余元执行款即将划拨至老赵名下。她认为,老赵获得大额执行款已符合《执行和解协议》中“经济状况好转”的约定,应增加还款金额或加速清偿债务,于是向虹口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扣划该笔款项用于偿债。

  虹口法院接到申请后,经核查确认老赵在本市其他法院确有大额执行款待领取。2024年8月6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扣划老赵名下银行存款67万元,并向相关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老赵的25万余元案款划转至虹口法院账户。随后,该笔款项成功扣划。

  老赵对法院扣划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辩称自己始终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1000元,无违约行为,并且依据法律规定,仅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江阿姨无权单方面要求恢复强制执行。

  江阿姨则坚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合法,一是《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老赵经济好转后需增加还款并尽快清偿,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老赵获得25万余元执行款,属于经济状况根本性好转,远超协议签订时的履行能力;三是若仍按每月1000元执行,对已年过七旬、亟待实现债权的自己显失公平。

  法院后续组织双方调解,尝试达成新的还款计划,但未能成功。

  “隐匿财产”违反法定义务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法负有如实、全面、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的义务,该义务具有刚性,不得规避。老赵在其他法院获得25万余元执行款,属于名下显著增加的财产,但老赵没有主动向虹口法院报告,此行为构成“隐匿财产”。从行为目的来看,老赵隐瞒新增财产,极有可能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意图转移或消耗款项,阻碍江阿姨债权实现。该行为不仅违背《执行和解协议》赖以存在的诚实信用基础,更严重违反执行程序中的法定义务。

  同时,判断老赵是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不能以“每月准时转账1000元”为唯一标准。协议中“经济好转后增加还款并尽快还款”的约定,是双方达成和解的核心基础之一,也是老赵需履行的重要义务。在经济状况已发生根本性好转的情况下,老赵仍坚持按每月1000元还款,拒绝用新增财产加速清偿债务,实质是违背了“经济好转后尽快还款”的承诺,构成对和解协议实质内容的不履行,不符合《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老赵获得25万余元执行款,使其经济状况与协议签订时“收入微薄”的情形发生根本性变化,履行能力远超当时预期。若此时仍僵化执行原协议的还款约定,既对江阿姨显失公平,也会纵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突破双方意思自治的边界,动用强制执行公权力扣划款项,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程序的严肃性。

  最终,法院驳回老赵的执行异议。

  说法>>>

  执行和解协议的核心是双方互谅互让与诚信履约。若协议签订时的基础情况发生根本性、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协议履行将显失公平,法律允许债权人通过恢复强制执行寻求更有效救济。这既是维护“诚信履行”的协议精神,也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底线。

  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刚性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全面、及时地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新增财产不得隐瞒。隐匿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和解协议精神,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债权人权益的挑战,将直接导致债权人债权实现面临重大风险。

  和解协议并非“免死金牌”,需诚信全面履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不代表“万事大吉”,被执行人需诚信、全面履行协议所有内容。若仅履行部分义务,或因情况重大变化导致按原协议履行显失公平,债权人仍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的核心条件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这既包括完全不还款,也包括如本案中“经济状况重大好转后,不按协议精神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当被执行人一面享受和解协议的宽松履行条件,一面隐匿新增财产逃避责任时,法院可认定其构成实质违约,恢复执行并扣划隐匿款项,以此捍卫债权人合法权益,惩戒规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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