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医院未警示“小心地滑” 老人跌倒后索赔十万元

调解员:医院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章炜

本文字数:1458

  □  记者  章炜

  “小心地滑”警示牌看似是公共场所不起眼的安全提示,却是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今年年初,嘉定区一家公立医院就因一块缺失的警示牌,引发了一场医患纠纷,最终在嘉定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下得以妥善解决。

  湿滑地面酿事故

  今年年初,72岁的金大爷到嘉定区一家医院就诊配药,阴雨连绵的天气,医院大厅变得湿滑。医院大厅入口处立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但药房附近却没有相关警示。清洁工刚刚拖过地面,防滑垫也没有及时摆放。

  当天,金大爷取完药准备离开,当他转身走向出口时,右脚突然打滑,重重摔倒在地。倒地后金大爷脸色苍白,无法自行起身,直呼左侧身剧痛。护士立即呼叫急诊医生,并推来轮椅将他送往急诊室。经初步检查,金大爷疑似左肩胛骨骨折,需进一步拍片确诊。

  事发后,金大爷的家属赶到医院。家属认为医院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导致老人摔倒,应负全部责任,提出包含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后续康复费用在内,共10万元的赔偿要求。

  面对家属的质疑与赔偿诉求,医院承认了部分失职行为——尤其是药房附近未设立“小心地滑”警示牌的疏漏,但同时提出,金大爷已70多岁,自身行动不便,独自就医本就存在一定风险,且医院在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由此共同向嘉定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梳理争议点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首先梳理出两大核心争议点:一是责任划分问题,即医院是否完全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金大爷自身及家属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赔偿金额计算问题,家属主张的误工费等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性。

  调解员第一时间调取了医院大厅的监控、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及金大爷的病历材料,并专门咨询了医学专家与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后续调解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沟通。对患者方,调解员从法律角度耐心解释: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中支持“全额赔偿”的可能性较低,且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实际收入证明,目前家属暂未提交相关材料,诉求存在举证短板;另一方面,调解员对院方强调,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可能引发负面舆论,对医院声誉造成影响,建议适当提高赔偿金额。

  考虑到家属对金大爷伤情恢复存在担忧,调解员进一步引入骨科专家意见,向家属详细说明金大爷的伤情可通过保守治疗恢复,降低其对“长期卧床风险”的过度焦虑;同时通过情感疏导,让家属充分宣泄情绪,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沟通。结合调查取证结果、专家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指出,依据《民法典》规定,医院未在药房附近设置防滑警示、未及时摆放防滑垫,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金大爷作为70多岁的老人,自身行动能力较弱,独自就医时对地面湿滑风险的预判不足,需承担次要责任。

  清晰的责任划分与专业的法律解读,让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医院与金大爷家属达成一致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金大爷2万元,同时承诺立即加强医院内的地面防滑措施,在药房、走廊等人员密集区域增设“小心地滑”警示牌,并规范清洁工拖地后防滑垫的摆放流程,杜绝类似安全隐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金大爷一家在收到赔偿款后,还专门致电调解员表达感谢。

  【案件点评】

  这起纠纷的核心,看似是“一块警示牌的缺失”,实则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的疏漏。医院作为病患集中、老人较多的特殊场所,更应将安全保障义务落实到每个细节。《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纸面条款”,而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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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医院未警示“小心地滑” 老人跌倒后索赔十万元 章炜2025-09-12 2 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