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学前有“法”,善育有“规”

奉贤检察院送法进校园

王雅雯/孙晓光

本文字数:389

  □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小贤”未检团队成员走进辖区幼儿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解读为引,为园长和老师们带来一堂“以法之名,护幼成长”的普法课程。

  在课程现场,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解读新法条款,建议幼儿园管理方从安全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园内外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

  检察官重点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园方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检察官提醒,园方老师一定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也可向检察机关、妇联等部门提供线索。此外,检察官还分析了常见涉幼纠纷类型及成因,从多方面为幼儿园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建议,提醒幼教工作者有效预防矛盾、科学处置纠纷、共建和谐有爱的幼童成长环境,让每个孩子真正“快乐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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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4学前有“法”,善育有“规” 王雅雯/孙晓光2025-09-15 2 2025年09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