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白帆星光/酷盖#王鹤棣”,2024年6月,小红书账号某品牌发布的这篇带图笔记,看似普通的“种草”内容,却让知名艺人王鹤棣拿起了法律武器。笔记里不但提了王鹤棣的名字,配图还是他的肖像,标签也锚定了该品牌,而王鹤棣从未与该品牌有过任何合作。于是,王鹤棣一方将品牌方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这场由社交平台“蹭流量”引发的肖像权纠纷,一度牵动粉丝与行业神经。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牌方侵权成立,需在社交平台置顶致歉3天并赔偿被告的损失7000元。
原告:肖像姓名被擅用,面临责任风险
“从未授权该品牌使用我的肖像和姓名,却被当作‘同款’代言人宣传。”庭审中,王鹤棣方代理人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事实。据王鹤棣诉称,其团队在2024年发现被告运营的小红书账号发布了一篇推广笔记,文中不仅配有他的肖像照片,还使用“王鹤棣同款”等表述,文末更标注品牌标签。
更令其担忧的是,调查发现被告还授权其他账号以类似方式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品牌宣传。“我们第一时间发送了律师函。”王鹤棣方强调,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明确的商业价值,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公众误解。“消费者会以为王鹤棣与该品牌存在代言合作,这让其面临《广告法》规定的代言人责任风险。”王鹤棣方提交的履历显示,其自2017年出道以来,先后主演《流星花园》《苍兰诀》等多部影视作品,长期担任多个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这种虚假关联严重影响了我的商业代言工作,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基于此,王鹤棣方提出三项诉请:要求被告在小红书账号置顶致歉90日,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成本315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短期发布属合理使用,艺人应容忍
面对诉讼,被告公司当庭提出抗辩,明确表示“不同意全部诉请”,并从三个维度否认侵权责任。这家成立于2005年的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服装服饰销售、货物进出口等多个领域,其代理人辩称:“我们的行为属于肖像权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公司援引《民法典》第1020条指出,案涉笔记发布于2024年6月7日,当日即应原告要求删除,公开时间极短,且发布目的是“个人学习及艺术欣赏”,并非商业推广。“从账号后台销售记录看,该笔记对应的商品销售量始终为0,我们没有任何商业获利。”
针对赔偿诉求,被告公司认为王鹤棣未能举证实际损失。“笔记点击量低、影响力小,既没有诋毁丑化其形象,也不含盈利内容,我们从未从中获利。”被告特别强调,王鹤棣主张的3150元维权成本,未提供交易明细、发票等佐证材料,不应得到支持。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应有边界。”被告进一步提出,艺人的知名度源于公众关注,当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应承担一定容忍义务。“我们既未利用其肖像商业价值,也未进行产品推荐,行为未超出合理容忍范围。”即便假设构成侵权,被告认为王鹤棣一方的诉求也明显不当:“置顶致歉90日、索赔50余万元,与笔记仅193个点赞、8个收藏的影响范围严重不匹配。”被告请求法院驳回王鹤棣的全部诉请,并判令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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