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天平守沪

“三个字”,让150余户业主住进新家

李迪明子/罗艳

本文字数:2170

  □  李迪明子  罗艳

  7月,盛夏的热浪把窗外的梧桐叶烤得直打卷,而室内的氛围同样热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走廊里早早排起了长队,满满当当都是来签调解协议的业主们。

  “谢谢你啊法官,这半年的心事总算落定了!等住进新家,就不用来回奔波了。”业主小王朝法官摆了摆手,脸上全是笑容。

  这是一批开发商逾期交房近半年的案子,业主们从初春的樱花等到盛夏的蝉鸣,而承诺中的新家依旧遥遥无期。几次沟通不成,矛盾日益激化,业主们选择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调

  一件、两件、三件……嘉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至今还记得今年3月刚收到案件时的情况:不同的业主起诉同一开发商,陆陆续续,没完没了。

  依托嘉定法院“调、解、治”工作机制,民事审判庭迅速与立案庭进行了沟通,并对潜在案件量进行测算。已经起诉的有100余件,加上即将要诉进法院的,这批案件涉及150余户业主。

  更加令人忧心的是,这些业主在诉至法院前,曾多方反映,还和开发商产生过摩擦,因此多少都带着点“针尖对麦芒”的“火药味”。

  一判了之,看似轻松,可根据过往经验,这类案件往往存在后续上诉率高、诉讼周期长、违约金执行难等难题。“要想让双方真正握手言和,实现定分止争,我们要争取调解。”肖美华在案件研讨时说。

  方向既定,法官们“兵分两路”,“背对背”调解。

  初见开发商大区负责人老张(化姓),他穿着熨帖的西装,却掩不住眼底的疲惫。“法官,不是我们不想按时交房,特殊情况开不了工,修路导致建材无法进场……”老张搓着手指解释,公司还有很多工程款欠付,财务实在紧张。

  “施工安排可以提前规划,你们有没有及时调整?”肖美华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她拿出现场调研时拍的照片,“况且,施工路段虽然有些局促,但开进一辆货车却没什么大问题。”

  老张的眉毛动了动。

  见状,旁边的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史建颖也开口:“若你们愿意付款,法院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帮大家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

  “是,我明白。”老张手指在桌沿反复摩挲。

  当天傍晚,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调解。

  法官也将这个消息告诉业主,进一步释法明理。业主们经过内部讨论,也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愿。

  解

  成讼的案件已经过百,先调哪一件?

  史建颖紧锣密鼓地做着“面对面”调解的准备。她很快找到了“突破口”——选取有明确且代表性诉求,又愿意理性沟通的业主参加先行示范调解。她和法官们翻遍卷宗,终于挑出了合适的三起。那晚,灯光一直亮到了后半夜。

  “面对面”调解当天,现场坐满了攥着泛皱的购房合同的业主。除了三起示范案件的当事人,很多是过来旁听的其他业主。史建颖耐心倾听着他们每个人的诉求。

  “我相信,大家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实际赔偿,调解和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周期更短,将原本等待开庭、宣判的时间用于让开发商筹款……”法官的一番话,让焦急等待了大半年的业主们看到了曙光。

  经过积极沟通、耐心开导,几轮方案下来,法院针对三位不同需求的业主制定了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愿意购买车位的业主,开发商同意违约金抵扣车位费;希望现金支付的业主,法院沟通还款方式、还款周期,在各方满意的基础上推动尽快付清。

  形成示范效应后,其他业主的积极性也被调动了起来,法官们“乘胜追击”,对共性诉求采取集中调解,对个性问题实施精准化解,确保调解方案与当事人需求精准匹配。

  “我们希望法律文书上的每一个句号,都能落在百姓的心坎上。”史建颖说。

  治

  调解达成的共识,终究要落到“真金白银”的实处才算真正结案。

  “法官,我们公司有一笔钱正在被属地政府监管中,能够解燃眉之急,但请款流程比较复杂。”这天,开发商的代理人紧急联系到史建颖,表示很可能无法按照原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为了让业主们尽快拿到违约金、实现合法权益,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法院顺利启动府院协同机制,及时对接了属地政府,通报了案件调解情况,并发送协助公函。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属地政府全面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最终,涉案款项如期汇进了业主们的账户,案件的执行工作得以迅速、圆满完成。

  截至7月底,这批涉及150余户业主的案件调解成功率突破98%,实现了“一案调解、百案跟效”的良好社会效果。这场大半年的拉锯战,因嘉定法院“调、解、治”三步工作法的介入,终迎来破局。

  什么是“调、解、治”?“调”,即业务部门在审理个案时保持敏锐嗅觉,及时与属地政府及本院立案庭对潜在案件量进行科学研判,针对纠纷类型开展“一揽子”多元解纷工作;“解”,是指将先行调解作为核心环节,发挥“首案”裁判指引功能,积极组织协商、开展调解,搭建协商解决平台;“治”,指的是建立审、执统筹机制,持续跟踪履行情况,并且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协调中做到与属地政府双向即时通报,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有机衔接。

  截至目前,嘉定法院依托“调、解、治”工作机制,已妥善高效化解了300余件涉多批次、不同开发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蹚出了一条化解住房领域群体性纠纷的新路径,真正实现了事更“嘉”、心更“定”的工作目标。

  “法官多谢您,钱我收到了,没想到这么快。”再一次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史建颖在台账上记下,这已经是第132位收到款项或用车位费抵扣违约金的业主,案结事了指日可待。此时,窗外的梧桐叶正在晚风中轻轻摇曳,灯光温柔地映着墙上的法徽,像颗守护万家灯火的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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