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带资进组”能和明星合作 当“童星梦”遭遇谎话连篇

季张颖/沈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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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沈佳青

  以助力儿童参演明星电视剧为名,利用家长渴望孩子“触电”成名的心理,虚构自身拥有丰富影视资源,向学员家长抛出诱饵:可安排孩子与“顶流明星”同框同镜参演电视剧,最终骗取八名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支付“带资进组费”可安排参演?

  2023年6月,王女士为让女儿得到更好地培养,在上海某童星培训机构为女儿报名主持和模特课程。为给女儿争取更多表演机会,她签订了经纪合同,随后被拉进一个“专属经纪群”。

  同年11月,在该机构负责招生、课程安排等运营工作的季某某通过微信群添加王女士,称有“顶流明星”主演的新剧11月开拍,可安排她的女儿参演,但需支付3万元“带资进组费”,用于打点导演和剧组,还承诺会签订影视演员服务合同。

  为了打消王女士疑虑,季某某发送明星剧组照片给她,称曾带其他小朋友进组,还谎称电视剧《狂飙》中的当红明星是他的初中同学,会给他推荐资源。王女士与季某某本人面谈后答应对方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并支付3万元。

  然而,费用支付后,季某某以“演员生病”“剧组延期”等理由拖延,迟迟未安排拍摄。不久后,季某某又称电视剧已开拍,以“进组需缴纳押金走流水,2到3天可退还”为由,要求王女士再支付2万元押金。

  王女士照做后,押金未退,拍摄也无进展。王女士找季某某要求退款却遭拒。王女士向总公司询问后才得知公司并无演出业务,顿感被骗的她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该案随后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夸大自身影视资源实施诈骗

  经查,季某某之前从事儿童培训行业,在松江区有自营门店。影视行业兴起后,他与他人合伙开了某童星培训机构,开设模特、主持、舞蹈等课程,借助对方品牌资源,门店生意兴隆。

  其间,季某某发现不少家长希望孩子成为“童星”,且舍得花钱,便想以此赚钱。他想在机构开展影视拍摄业务,却因公司无相关经验遭合伙人拒绝。于是,他偷偷在松江门店开设该业务,并擅自挪用机构学生资源。

  为取得家长信任,季某某夸大自身影视资源,宣称可让学生与明星同框拍戏,与学生家长签订演员服务合同,收取带资进组费,共计38万余元。

  “我向家长展示的明星剧组照片、声称和明星的同学关系都是为了获取信任,其实不能确保孩子能与明星同框同镜。”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他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偿还高利贷等,甚至“拆东墙补西墙”,用新骗款项偿还旧债或安抚催款家长,并没有按承诺将钱款用于联系剧组或履行合同。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季某某在明知自身无法确保学生获得与明星同框同镜演出机会的情况下,向家长夸大其影视资源和人脉,虚构能够安排参演明星剧集的事实,诱使家长签订所谓的影视服务合同并支付高额费用。在无法兑现承诺后,又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甚至进一步虚构“需支付进组押金”等事由继续行骗,事后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艺术培训是提升孩子素养的途径,但“童星梦”的实现无捷径可走。家长应保持理性,选择正规渠道,对超出常理的“机会”和“承诺”务必擦亮双眼,多方核实,切莫因一时急切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骗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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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5“带资进组”能和明星合作 当“童星梦”遭遇谎话连篇 季张颖/沈佳青2025-09-19 2 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