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我国现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学发展”研讨会在湘潭举办

以开放包容心态促刑事政策学发展

朱非

本文字数:1250

  日前,“我国现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学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湘潭大学举办。本次会议旨在深化我国现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学发展研究,促进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的研讨交流,推动构建中国刑事政策学自主知识体系。

  轻微危害行为入刑应秉持审慎原则

  安徽大学副校长汪海燕教授提出,刑事政策现代化是在法治框架下,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动态平衡过程。推进刑事政策现代化,应重视价值理念的现代化、犯罪治理的科学化、刑事政策的多元化、治理体系的协同化以及完善正当程序,强化人权保障。

  武汉大学法学院何荣功教授表示,在刑事立法方面,要传承慎刑传统,审慎将轻微危害行为入刑;在刑法适用方面,由于轻罪与重罪的性质不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两种类型犯罪中的适用重点和方法应存在差异;在办案机制完善方面,宽严相济政策要靠制度和机制予以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印波教授认为,宽严相济政策强调区分轻重犯罪处理,金融犯罪治理需结合刑事与非刑事手段;轻罪治理聚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还需借力技术升级。此外,应以对价关系为视角,根据行为法益侵害的内在关系和构成要件要素,将受贿犯罪区分为利益冲突型受贿、单纯型受贿、履职型受贿、背职型受贿四种基本类型,并据此建立分层化的规制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谢澍教授表示,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的交互关系需要走出传统的“单向—直接”调控,转向一种“双向—间接”调适。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的关联研究,本质上是从权力主导走向制度理性,从机械执行走向动态均衡,保障刑事政策在法治状态下运行,保证刑事程序的独立价值。

  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刑事政策,如党制定的“严打”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层次是中期刑事政策,如党中央出台的文件中提出的刑事举措;第三层次则包括执法机关为抑制和预防犯罪制定的对策。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表示,对犯罪治理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提炼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课题。必须重视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真正树立学科意识,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刑事政策学的学术发展。

  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认为,刑诉法学者在解读刑事政策时,必须在“程序从宽”上展现出与实体法学者不同的阐释路径,应突出人权保障价值,推动制度层面的从宽设计。此外,还要注重程序的严密构建与严格执行,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进程。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通过对无罪判决文书的分析,认为实践中存在规范解释扩大化和形式化、犯罪构成要件证明不规范、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混乱等问题,应切实保障律师权利,明确“情节显著轻微”的判断标准,提高的证据审查标准,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本次会议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和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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