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新时代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暨《律师法》修改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刘仁琦教授建议,实践中对律师的分类应该在律师法中有所体现;律师法及相关规范多偏重义务与责任,对职业伦理、权利引导不足,需要强调律师遵循职业伦理和道德;律师法缺乏明确对职业原则的规定,建议明确保护律师权利、职业独立、言论豁免等原则,为律师职业伦理、规则和执业技术提供指导和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郑飞教授认为,阅卷权的“卷”的含义应当进一步明确;会见权不被监听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建议对变相监听也应当禁止。此外,拒绝作证权、证据知悉权、调查取证权和质证权等,在律师的权利设计中应一体化考虑。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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