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三批共通报48起典型案例,涉及强迫购买自费项目、胁迫购物等多类情形。对此律师建议,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惩罚性赔偿”。
旅行社及导游受处罚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团费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案,是文旅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该公司组织两名游客参加云南“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以每人800元的费用将两名游客全程委托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待,费用低于每人1200元的接待成本。
随后,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导游服务时,高某在大巴车和购物店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强迫游客消费。
云南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违反《旅行社条例》的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高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这类旅游期间遭遇强制消费的情况已经成为不少游客的痛点。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以“旅游+强制消费”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目前,已有2700多条投诉。
应明确“强迫购物”情形
记者注意到,《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为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这种现象?
“旅游主管部门由于行政职能限制,只能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监管,但无法对商家进行处罚,导致强迫游客购物现象屡禁不止。”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卫说。
受访专家建议,应当从规范市场、行业自治、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着手,根治强迫购物顽疾。
“最重要的是,鼓励旅行社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让旅游产品合法合规,为游客提供高品质旅游产品,让游客为服务本身付费,而非收取游客购物的回扣。”在刘卫看来,还要加强行业协会自治,比如出台更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加大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的力度。同时,由旅行社协会持续发布消费警示,教育消费者识别“不合理低价游”,倡导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从需求端挤压负团费的空间。
刘卫认为,应该在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强迫购物”的具体情形,让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比如,无故延长在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因游客不购物而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对不购物的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孤立等。
“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增加发生强迫购物时游客可以要求3倍赔偿的规定,既能激励游客主动维权,也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刘卫说。(丁一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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