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最近因病去世,他的家庭情况是父母早年已经去世,他有一个亲姐姐和一个亲妹妹,另外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我丈夫的姐姐和妹妹认为她们也应分得部分遗产,请问她们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你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和女儿,你丈夫的姐姐和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无权参与继承的。
因此,你丈夫的遗产应当由你和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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