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共用通道变照相馆 七旬老人有家难回

经多部门联动调解,清退违规占用还妥善安置租户,实现多方共赢

王葳然

本文字数:1159

  □  记者  王葳然

  近日,七旬老人老叶将两面印有“为民办事  尽心尽责”“按法办事伸张正义”的锦旗专程送至普陀区长征镇相关部门,感谢工作人员成功化解其商铺地下室入口被长期占用的问题。这起涉及多方权益的复杂基层纠纷,经多部门联动调解,成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范例。

  七旬业主有家难回

  时间回溯至2024年,结束多年外地生活的老叶返回上海,却遭遇“有家难回”的窘境——其位于泾阳路353号商铺的地下室入口通道,竟被改造成照相馆经营场所。

  据悉,该地下室面积约136平方米,入口通道与另一刘姓业主共用,但因刘先生长期将自家地下室出租给二房东,二房东擅自将入口区域转租给商户,导致叶先生无法进入自有产权空间,面临有家难回的境地。

  叶先生多次与刘先生、二房东及照相馆租赁户沟通,均遭推诿。刘先生称“管不了二房东”,二房东则坚持称“租用地下室自然拥有入口使用权”,租户则以“已付租金”为由拒绝担责。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叶于今年3月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

  跨部门联动破“症结”

  长征镇相关部门接单后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调处工作。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并在市档案馆、区规资等部门调取产权资料,核实产权信息,确认地下室入口属公共通道,不得单独出租牟利。二房东擅自改造并转租的行为,既侵犯其他业主权利,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调取的房屋红线图,在多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房屋产权人明确告知二房东,通道不在红线范围内,也不在租赁合同内。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让二房东清楚认识到共有部分不能作为“私人领地”,同时告知租户“合法租赁需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等法律法规。

  此外,工作人员还引导租赁户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二房东和租赁户的承诺,自行清退占用区域。

  解决了地下室入口被占用问题后,针对照相馆租户的安置需求,工作人员了解到老叶家地下室入口旁边的商铺正待出租,主动牵线促成新租赁协议。此举既保障照相馆的生计,又修复社区关系,促成好的营商环境,双方都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调解心得】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展现出“多格合一”模式下,基层治理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调解智慧。通过协商而非单纯处罚,在执法中融入温度,最终维护了业主权益,也留住了社区温情。老叶送来的锦旗,不仅是对普陀区长征镇基层治理工作的肯定,更彰显了“多格合一”治理模式的效能——当部门联动打破壁垒、法律刚性融入人文温度,就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守护好社区的和谐与温情,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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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共用通道变照相馆 七旬老人有家难回 王葳然2025-10-24 2 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