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非
近日,第一届诉讼证据论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证据法保障”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诉讼证据研究中心承办。与会专家聚焦证据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展开研讨。
上海大学法学院兰跃军教授以《刑事证据制度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为题,剖析了当前刑事证据制度三大痛点。其一,证据法原则与证据规则缺位,《刑事诉讼法》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未成为刑诉法总则编“证据章”一般规定,关联性、传闻证据等五项重要规则缺位,导致司法实践问题频发。其二,证据概念与证明标准模糊,应当以“唯一性、排他性”替代,并明确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守法定证明标准。其三,证据适用规范与证据排除混乱,需完善证据排除制度,明确规定违反法定证据适用规范的证据应自然被禁止使用,且相关的诉讼行为归于无效。
华东政法大学胡学军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民事证据制度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图景》。他认为,过往民事证据领域的研究常以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为参照,却容易忽视中国司法实践的独特语境。我国辩论主义尚未完全建立,当事人普遍缺乏私人取证手段,单纯照搬域外理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民事证据制度现代化必须立足本土需求。在证明责任层面,应从“裁判方法”视角重构,更关注实践中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落实,而非固守抽象理论框架;在证据调查环节,鉴于当事人取证能力薄弱,需进一步强化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职能,以平衡双方举证能力差距;在证明标准方面,应放弃追求统一化事实认定标准的思路,通过规范诉讼证明程序,确保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符合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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