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将假冒名牌高尔夫球杆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往海外,还自认为是一条隐蔽且利润丰厚的“小众赛道”。然而,再隐蔽的套路也难逃法网。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周某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上诉案,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被告人汪某某伙同妻子高某某,长期从他人处低价采购假冒“PING”“XXIO”“Taylormade”“Titleist”等品牌的高尔夫球杆,通过线上固定客户交易、网店经营等方式,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出售。经审计,2015年12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汪某某、高某某销售金额达58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颜某某在跨境电商平台共同或单独开设店铺,从汪某某、高某某处采购假冒品牌的高尔夫球杆销往境外。经审计,2017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销售假冒高尔夫球杆的金额共计585万余元,被告人颜某某的销售金额共计600余万元。
今年7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高某某、周某某、颜某某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某提出上诉。
针对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理由,市检三分院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结合被告人到案后的历次供述、客观证据呈现的商品购销模式、产品实物外观、被告人未获任何授权以及审计报告的计算依据等,驳斥了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日前,上海三中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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