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天平守沪

企业如何规范劳动用工?这场讲座“声”入人心

王慧君

本文字数:1568

  □  王慧君

  企业用工如何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企业用工管理中,哪些“雷区”不可踩?哪些法律风险要注意?

  10月24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2025年“法进百企”系列活动暨“企业家学法”专题法治讲座。

  此次讲座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周逸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车墩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陆望舒分别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指引》《新业态用工纠纷的常见问题与合规管理》为题进行授课,来自全市80余家企业的代表、律师参与讲座。

  同时,讲座还通过“上海高院”新浪微博等平台向公众直播。

  拆解企业用工十大核心场景风险

  周逸敏法官围绕员工招录、工资支付、加班费和年终奖发放、劳动合同解除、岗位调整、职业病防护等十个常见热点问题,结合真实案例,拆解企业用工十大核心场景风险,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作出行为规范指引和风险防范提示,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第一,关于招录员工:禁止就业歧视;核实劳动者身份;不得无理由取消录用。

  第二,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次,劳动合同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的认定条件之一;

  此外,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约束,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可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关于工资支付:发放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单告知劳动者工资组成;同时,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周逸敏还分析了关于加班费、年终奖、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岗位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问题。

  让灵活用工成为企业发展“助推器”

  陆望舒法官围绕何为新业态用工、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典型表现、错误用工认知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常见纠纷的司法解析、企业合规管理建议五个方面展开,从典型问题与典型案例出发,通过概念解析、案例阐释、问题归纳、要点梳理等给出专业解读与剖析,并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提出合规管理建议。

  陆望舒分析,纠纷频发的常见原因有:新模式带来新问题;配套法律不够完善;群体诉讼较为常见。而其典型表现为关系复杂主体多、证据凌乱认定难、行业分布较集中。

  错误用工认知“误区”则有:误将“协议形式”当作“合法隔离”;凭借“个体注册”当作“防火墙”;错把“业务外包”当作“免责金牌”;忽视“支配性劳动管理”的核心标准;举证时仅靠“协议”而忽视“实际用工证据”。

  陆望舒还聚焦“痛点”,解析了几类常见纠纷的风险,包括(1)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新业态用工的“基础争议”;(2)福利报酬待遇纠纷:易引发群体纠纷的“导火索”;(3)多链条用工责任纠纷:多层合作下的“责任风险”;(4)问题探讨:新业态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引发的争议;(5)在“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中从属性作为判断的认定要素;(6)工伤保险与新职业伤害保障的关系。

  此外,还对防控“风险”,合规管理做出了建议。

  陆望舒表示,新业态用工模式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选择,但“灵活”不等于“无法可依”。希望通过分享,能使各位企业家朋友重视新业态用工的合规管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用工制度,让灵活用工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宣讲结束后,企业代表还围绕“14薪”工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制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等话题与法官进行了交流。

  “法进百企”系列活动暨“企业家学法”专题法治讲座还将继续开展,为更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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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天平守沪 B02企业如何规范劳动用工?这场讲座“声”入人心 王慧君2025-10-31 2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