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夜幕降临,本该安静的大学宿舍,声音正从一扇扇虚掩的门后传出。架起的手机、补光灯、日常生活背景,将原本私密的宿舍空间变成直播现场。
直播赛道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不过,宿舍空间有限,直播难免影响他人。
宿舍直播影响室友
林妙妙(化名)就是宿舍直播的“受害者”。她向记者抱怨:“我们宿舍很小,桌子还对着,就算再注意我也可能入镜。宿舍一直有人讲话也很烦。”
“我一开始试着跟室友沟通,她马上道歉说以后不会了。第二天,她又问我能不能在床上直播。”林妙妙说,“后来在我没察觉的情况下,跟家人打电话的声音出现在直播间。直播间都是陌生人,感觉完全不一样,生存空间像被挤压了。”
林妙妙并不反对直播,但前提是,“不要影响别人”。
申洁(化名)的室友也从大一下学期开始直播。起初申洁并不介意,只是希望她不要播到深夜。“结果经常播到凌晨一两点,影响我休息。”此外,直播还占用公共区域,“她直播时会拍到过道,我们绕行也很难避免。我非常生气,她完全可以提前商量,让我避开镜头或换个位置,但她什么都没说。”
一场直播可能带来几十到几百元的收益,但这些收益的背后,是室友在默默付出代价。
律师:侵犯他人隐私
民商法律师、知名普法博主李叔凡向记者指出,学生宿舍属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私密空间”,法律保护私密空间内的合法私密行为。因此,在宿舍进行商业直播,除非获得所有室友同意,否则很可能是不妥当的。
李叔凡进一步解释,如果室友面部清晰入镜,则涉嫌侵犯肖像权。“《民法典》规定,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排他性使用权。未经允许拍摄并使用他人肖像,即便非商业用途,也构成侵权。”
此外,隐私权同样可能受到侵犯。《民法典》明确,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宿舍作为生活起居场所,属于私密空间。室友的更衣、私人通话等活动若被直播出去,就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行为。
对于大学生宿舍直播,平台应履行审慎义务,及时识别并处理可能侵权的直播行为。“若平台未尽责,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对于有些大学生签约MCN机构进行直播的情况,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朱晨飞律师指出,MCN机构与大学生直播的此类合约常暗藏陷阱:用高额签约费吸引主播,再通过难以完成的考核制造违约,从而收取违约金。
朱晨飞解释,MCN机构与主播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正是因为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严格保护,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保障带薪休假等;而合作协议遵循《民法典》,双方平等自由约定,公会可借此将风险转嫁给主播,“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极易陷入此类纠纷”。(谭思静 周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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